[
  {
    "policyName":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勞動局",
    "divisionName": "身障就業科",
    "policyDescription":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 一、取得甲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 三、取得丙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臺幣五千元。 四、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核發獎勵金新台幣五千元。",
    "eligibilityCriteria": "一、申辦年齡限制：16歲至65歲。 二、設籍本市時間限制：無限制。 三、身心障礙者：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四、個人身份：無限制。 五、開放申請期間：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之內。 六、其他限制：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 七、完整說明內容：無。",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7日",
    "applicationLocation": "臨櫃： 請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臨櫃辦理 郵寄： 請將應備文件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requiredDocuments":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設籍桃園市)。； 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證照生效日起十二個月之內)。",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199",
    "contactUnit": "身障就業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814",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lhr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身心障礙者參加公務人員考試補習費用補助",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勞動局",
    "divisionName": "身障就業科",
    "policyDescription": "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參加公務人員考試並促進就業，桃園市政府補助其參加補習課程或購買函授教材的費用，降低準備考試的負擔。",
    "eligibilityCriteria": "設籍於桃園市；年滿 18 歲，且非現任公職人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參加合法立案補習班之公務人員考試課程（含購買函授教材。）",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自收件日起約15日",
    "applicationLocation": "臨櫃：請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臨櫃辦理 郵寄：請郵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requiredDocuments": "（一）第一階段補助 — 補習費用補助（上課或購買教材後 12 個月內申請）； 申請書；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學費發票或收據正本（含購買明細。）； 切結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第二階段補助 — 考試錄取後補助（取得及格證書後 12 個月內申請）；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063",
    "contactUnit": "身障就業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814",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lhr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訴訟期間生活補助金",
    "policyCategory": "勞工福利",
    "welfareIdentity": "勞工",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勞動局",
    "divisionName": "勞資關係科",
    "policyDescription": "提供補助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工會幹部及個案勞工遭資方不當解僱，或因職災未獲薪資而渉訟之訴訟期間之生活費用。勞工涉訟期間，需無資力無收入或其他同性質補助之法定基本工資補助費（如勞保失業給付、傷病給付、生活補助、臨時工作津貼、訓練生活津貼等）。 【備註】 1.應於提起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2.須勞務提供地在本市，且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及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非顯無勝訴者。 3.同一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向勞動部或各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4.申請人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經評估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推介工作者。 5.勞資爭議事由可歸責申請人或涉及刑事責任經起訴者。",
    "eligibilityCriteria": "勞資爭議事件經「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調解不成立；勞務提供地在桃園市，或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桃園市滿4個月；無收入、無領取勞保失業給付等同性質補助",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40日",
    "applicationLocation": "臨櫃： 臨櫃辦理，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郵寄： 請將相關文件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requiredDocuments": "申請表；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經法院駁回之裁定影本；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本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含調解申請人名冊）； 起訴狀影本(附法院戳章)及上訴狀影本（一審免附）及判決書影本（一審免附）； 無資力證明文件影本、公立就業機構出具之失業認定影本； 切結書； 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264",
    "contactUnit": "勞資關係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802",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lhr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桃園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policyCategory":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welfareIdentity": "特殊境遇家庭",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婦幼發展局",
    "divisionName": "桃園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八德區公所；蘆竹區公所；楊梅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大溪區公所；大園區公所；龍潭區公所；新屋區公所；觀音區公所；復興區公所",
    "policyDescription": "當您的家庭遭遇配偶死亡、失蹤、惡意遺棄、家庭暴力或因獨自扶養子女而生活陷入困境時，政府提供包含生活、醫療、教育及法律訴訟等多項補助，以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危機，保障子女受教權益。 【備註】 本補助採「按家庭狀況整體評估」方式，可能要求補充資料或家訪。 若情況屬重大變故，請於變故發生三個月內提出申請，以符合法規要求。 部分補助（如托育津貼、子女生活津貼或醫療補助）各有額外審查標準，區公所承辦會逐一說明。 若家庭情形變動（如就業、收入、戶籍異動），應即時通報區公所重新審認。",
    "eligibilityCriteria": "全戶收入、動產、不動產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標準，並符合下列特殊境遇情形之一：；65歲以下之配偶死亡，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須有警察機關失蹤人口查詢單）；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虐待（經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家庭暴力受害者；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產後兩個月內）；因喪偶、離婚或未婚生子等情形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孫子女（且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但因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幼兒而無法工作）；配偶服刑一年以上或受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其他經區公所評估，於三個月內遭逢重大變故，導致生活陷入困難之情形（變故需非因個人責任、自願失業、債務導致）",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30 日內完成審查及通知結果",
    "applicationLocation": "臨櫃：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桃園區公所社會課 (03)3348058-1200 中壢區公所社會課 (03)4271801-1221 八德區公所社會課 (03)3683155-160 平鎮區公所社會課 (03)4572105-2219 楊梅區公所社會課 (03)4783683-136 大溪區公所社會課 (03)3882201-306 蘆竹區公所社會課 (03)3520000-176 龜山區公所社會課 (03)3203711-802 龍潭區公所社會課 (03)4793070-1223 大園區公所社會課 (03)3867703-613 觀音區公所社會課 (03)4732121-124 新屋區公所社會課 (03)4772111-316 復興區公所社會課 (03)3821500-1205",
    "requiredDocuments":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書； 桃園市申請社會福利補助及津貼切結同意書；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子女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國稅局核發之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可經申請人同意由公所協助查調）； 全戶三個月內財產查詢清單（可經申請人同意由公所協助查調）； 戶內工作人口近三個月薪資證明或勞保投保資料（可經申請人同意由公所協助查調）； 全戶稅籍資料（可經申請人同意由公所協助查調）； 視個案情形補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失蹤人口查詢單（6個月以上、2年以內）、重大疾病診斷證明（三個月內）、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服刑證明（三個月內）、其他依家庭狀況所需之證明文件）",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091",
    "contactUnit": "各區公所",
    "市話": "(03)3348058",
    "contactExtension": "",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dowcd.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
    "policyCategory": "原住民族福利",
    "welfareIdentity": "原住民族",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原住民族行政局",
    "divisionName": "原民福利科",
    "policyDescription": "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住宅補助 1、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二年)，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 2、經查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3、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居住者。",
    "eligibilityCriteria": "(一)建購住宅未逾二年(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二年)，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不曾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助者 (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 (二)經查另有房屋座落紀錄，房屋課稅現值，依持分面積比例計算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或原自用住宅遭火災或天然災害受損而無法居住者，得視為無其他自有住宅。 (三)房屋登記原因應以興建(第一次登記)、買賣(拍賣)取得；其用途登記須為住宅、農舍或含「住」字樣，且確實自用居住者。 (四)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 (五)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 (六)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
    "processingTime": "區公所3日，市府3日",
    "applicationLocation": "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區公所受理儘速完成書面初審後，函送本府複審核定撥款。",
    "requiredDocuments": "桃園市政府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申請表； 建購住宅補助切結書； 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單及全戶財產證明）「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建購住宅之建物登記謄本）「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建購住宅補助房屋照片黏貼表（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 建購住宅補助領款收據； 申請人郵局儲金簿封面影本",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288",
    "contactUnit": "原民福利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686",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ip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家庭租屋補助計畫",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原住民族行政局",
    "divisionName": "原民福利科",
    "policyDescription": "經濟弱勢原住民族家庭租屋補助 1.受理期限：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 2.補助金額：符合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每月補助4,000元/符合低收入戶、單親家庭、身心障礙者、55歲以上獨居老人者每月補助4,000元。 【備註】 申請資格： 1、申請人需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但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並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其戶籍應一併遷移至租賃住宅所在地。 2、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平價住宅租屋者。 3、家庭成員無自用住宅者，亦無借住公有住宅或宿舍者。 4、合法租屋者(以租賃契約認定)，但租賃本市各國宅者除外。 5、家庭人口數需3人以上，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成員：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但單親家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55歲以上獨居老人不受人口數限制。",
    "eligibilityCriteria": "申請資格： 1、申請人需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但單親獨立撫育未成年之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並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其戶籍應一併遷移至租賃住宅所在地。 2、未接受政府安置於國宅或安置住所、平價住宅租屋者。 3、家庭成員無自用住宅者，亦無借住公有住宅或宿舍者。 4、合法租屋者(以租賃契約認定)，但租賃本市各國宅者除外。 5、家庭人口數需3人以上，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成員：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但單親家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及55歲以上獨居老人不受人口數限制。 (六)符合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
    "processingTime": "區公所7日，市府7日",
    "applicationLocation": "臨櫃： 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備文件向本市各區公所申請。",
    "requiredDocuments": "申請書 。； 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戶之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份。(可由免書證免謄本系統查調，免申請人檢附)；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及領據。； 下列擇ㄧ：房屋建物登記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書、水(或電)費收據及經由村（里、區）長出具該房屋確為出租人所有且申請人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可由免書證免謄本系統查調建物登記謄本，免申請人檢附)； 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1份； 切結書； 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可由免書證免謄本系統查調，免申請人檢附)",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278",
    "contactUnit": "原民福利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685",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ip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申請",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勞動局",
    "divisionName": "身障就業科",
    "policyDescription": "當設籍桃園市的身心障礙者自行創業，且其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執業許可證設立未逾一年時，可針對營業場所的「租金」或創業所需的「設備」費用申請資金補助，以減輕創業初期的經濟負擔，促進自力更生。 【備註】 終身限制：租金補助與設備補助，每人終身各以申請一次為限。 租金限制：營業場所不得為申請人本人、配偶或雙方直系血親所有。 設備限制：補助範圍不含耗材類費用。 重複領取限制：已領取政府機關性質相同之創業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罰則：若有虛報不實經查證屬實，除應繳回補助款外，亦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eligibilityCriteria":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年滿十八歲至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為所創事業登記或許可設立之負責人。；所創事業之公司、商業登記或領有執業許可證未逾一年。；營業稅籍設於本市。",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申請期限：須於登記或設立未逾 1 年內 提出申請。 官方審核天數：15日（不含補件及實地訪視時間）",
    "applicationLocation": "填妥申請表備齊相關資料後可逕自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身障就業科",
    "requiredDocuments": "申請書。（至本局網站下載或身障就業科索取）；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證明文件。； 經公證之營業場所租賃契約影本（須註明坪數）及租金繳交證明。； 租賃所得稅扣繳稅額繳款書影本。； 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購置設備之發票原始憑證，但買受人應以其創業單位為限。； 房租及設備補助領據。； 撥款同意書。； 申請表（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國民身分證影本。； 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與雙方直系血親之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公司、商業設立登記或執業許可證影本。； 營業場所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 創業計畫書。； 切結書。； 領據（正本）。； 申請人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租金補助者：需檢附經公證並載有租賃面積之營業場所租賃契約影本。； 申請設備補助者：需檢附創業設立登記三個月前至申請當月止之設備發票或收據（正本）。",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425",
    "contactUnit": "身障就業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814",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lhr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經濟弱勢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
    "policyCategory": "原住民族福利",
    "welfareIdentity": "原住民族",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原住民族行政局",
    "divisionName": "原民福利科",
    "policyDescription": "中低收入戶原住民修繕住宅補助作業 實施對象： 1.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 2.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且全家人口數需達2人以上。 3.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4.年度所得未超過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27,384元)。",
    "eligibilityCriteria": "實施對象： 1.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身分者。 2.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四個月以上者，且全家人口數需達2人以上。 3.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 4.年度所得未超過政府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2倍(27,384元)。",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
    "processingTime": "區公所3日，市府7日",
    "applicationLocation": "臨櫃： (一)經複審核定之修繕住宅補助案件，由本府通知申請人逕行施工，申請人應於接獲核定通知後三個月內完成修繕。 (二)修繕完竣十日內檢附施工結算明細表、支出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及住宅施工前、中、後之照片每處各一張(照片不宜太小，角度應一致，並黏貼至施工對照表)，報請原受理之區公所函轉本府，並由本府協同區公所辦理驗收會勘，經驗收符合規定者由本府依實際修繕金額逕撥補助款至核定申請人帳戶內，惟不得高於原核定補助之金額。",
    "requiredDocuments": "申請表； 申請人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配偶不在申請人戶籍內者，需一併檢附戶籍謄本)。； 全戶最新綜合所得稅證明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各1份(若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僅需檢附其一證明即可)。； 修繕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無法提出建物登記謄本證明者，得以房屋税籍或檢附水費(或電費)繳費收據及經里長出具該房屋確為申請人所有且有居住事實之證明。； 擬欲修繕住宅位置照片每處各一張(黏貼至施工照片對照表，修繕案件照片請以一頁一修繕處黏貼，俾利日後對照)。證明。「可由系統查調，免由申請人檢附」； 設施設備改善所需之工程、材料、工資等估價單，工資與材料應區分，工項需量化，並搭配簡圖(規格、材質需標示清楚)，於驗收時方便驗收人員查對（(※申請人自覓之廠商需為政府核准登記立案，且營業項目需與申請修繕之工項相符)。）； 最近五年未曾獲政府其他修繕住宅補助切結書。；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郵局或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282",
    "contactUnit": "原民福利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686",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ip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新住民職業訓練期間子女托育補助",
    "policyCategory": "新住民福利",
    "welfareIdentity": "新住民",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就業職訓服務處",
    "divisionName": "就業職訓服務處",
    "policyDescription": "新住民參加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失業者職業訓練期間，提供育有6歲(含)以下子女送托合法托育機構費用補助。受理起迄日請密切注意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公告。 【備註】 (一) 臨時托育：送托國內立案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合法登記之居家托育人員，每次/每小時以當年度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工資時薪標準核給。 (二) 全日制托育：送托國內立案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合法登記之居家托育人員，每月每名子女最高補助5,000元，當年度每名子女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1萬5,000元，未達上限者覈實補助。 (三) 新住民結(完)訓學員之參訓期間若未滿1個月者，按其參訓日數之比例補助子女托育費。 (四) 本計畫托育費補助項目為托育機構開立收據中所列之學費及月費。",
    "eligibilityCriteria": "參加本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練課程者，應於結訓後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結訓後由學員向訓練單位提出申請",
    "applicationLocation": "請洽各委訓單位。",
    "requiredDocuments": "子女托育費補助申請書； 領據； 申請人金融機構存款簿影本(帳號封面)； 身分證件(居留證)正反面影本； 托育機構開立收據正本； 托育機構立案證書影本；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核發之結訓證書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 學員名冊； 全期課表； 申請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申請人居留證或取得我國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申請人及送托子女記事內容不可省略)",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397",
    "contactUnit": "就業職訓服務處",
    "市話": "(03)3386078",
    "contactExtension": "",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oes.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桃園市政府智慧長照資訊系統",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衛生局",
    "divisionName": "長期照護科",
    "policyDescription": "當家中有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失智症者、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之收案對象者，且因失能狀況預期或已達 6 個月以上生活無法自理時，家屬可透過此平台申請政府提供的居家照顧、交通接送、輔具租借及喘息服務，以減輕家庭照顧重擔並獲得專業照護協助。 【備註】 外籍看護工家庭：亦可申請交通接送、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專業服務（30%額度）；若外籍看護工請假，則可申請喘息服務。 專業服務限制：同一專業服務目標使用不超過 12 次（每週至多 1 次為原則），並於 6 個月內完成訓練。 自費選項：若民眾有超出補助額度之額外需求，可選擇自費使用相關服務。",
    "eligibilityCriteria": "經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期照顧需要等級（CMS）第 2 級（含）以上者；未使用「住宿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之民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失智症者、評估期間符合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PAC)之收案對象。）",
    "applicationMethod": "電話申辦、線上申辦、臨櫃申辦",
    "processingTime": "處理時程依資料完整度、評估流程及服務媒合情形而定，無固定天數；評估及補件將延長申辦時間。",
    "applicationLocation": "一、電話申辦：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前5分鐘免費)，或與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聯繫提出申請： (一)衛生局(北區分站)： 1.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1樓 2.電話：(03)334-0935 (二)南區分站： 1.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溪洲街298號4樓 2.電話：(03)382-1265分機503 (三)復興分站： 1.地址：桃園市復興區澤仁里中正路25號 2.電話：(03)461-3990 二、線上申辦：上網查詢「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或至「桃園網路e指通」網站(https://e-services.tycg.gov.tw/TycgOnline/tycgOnline.action)提出申請。 三、臨櫃申辦：洽詢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各區公所、衛生所、各醫院出院準備服務組等提出申請。",
    "requiredDocuments": "線上申辦：申請表及評估文件（由長照管理中心依評估給予服務建議。）； 身分與資格證明（供確認年齡、身分類別與資格條件使用。）； 失能與醫療相關資料（供失能程度與照顧需求判定使用。）； 收費與補助資料（依戶籍／收入身分別計算補助額度。）；非線上申辦：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個案服務初篩表/轉介單",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C0107",
    "contactUnit": "長期照護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412",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health.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勞動局",
    "divisionName": "身障就業科",
    "policyDescription":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旨在整合桃園市公私部門的訓練資源，提供以「就業為導向」的專班訓練課程，協助身心障礙者提升職業技能、增進就業能力，並搭配就業輔導服務，促進順利就業或創業。 訓練內容包含學科與術科課程，可分為： 養成訓練（最長 1600 小時） 進修訓練（最長 360 小時） 訓練期間免學費，符合資格者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ligibilityCriteria": "具備就業意願與生活自理能力，且經評估適合參訓者，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病情穩定，惟未取得身心障礙證明者",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
    "processingTime": "各承訓單位受理報名後，通常會於招訓期間內完成錄訓評估與錄取通知。 實際作業時間依訓練單位規劃為準。",
    "applicationLocation": "一、身心障礙者直接向承訓單位報名。 二、承訓單位甄選錄訓。 三、通知入訓並依開訓日期報到受訓。 四、訓練期間符合資格者可領取生活津貼。 五、結訓後推介就業或自行就業。",
    "requiredDocuments": "報名表或訓練申請表； 身心障礙證明（如適用）； 精神科醫師診斷證明（如為精神疾病且無身障證明者）； 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 其他訓練單位指定的表件或評估資料",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087",
    "contactUnit": "身障就業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814",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lhr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手語翻譯服務",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勞動局",
    "divisionName": "身障就業科",
    "policyDescription": "當您在桃園市地區從事就業相關活動，如面試、職涯諮詢、職場溝通、參加教育訓練課程、會議，或涉及勞資爭議與司法事務，且身為聽（語）障者或是進用聽（語）障者的事業單位，需要專業手語翻譯協助溝通以確保工作順利進行時，即可提出本項申請 。 【備註】 地點限制：服務提供地點以桃園市地區為主 。 個人隱私：所蒐集之個人資訊僅供連繫與資源連結使用，受個資法保護 。 緊急連繫：臨時件可先透過手機簡訊提供姓名、案情、日期地點等資訊以利快速審核 。",
    "eligibilityCriteria": "個人申請者：設籍在桃園市之聽（語）障者，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單位申請者：桃園市各公家機關、公共服務單位，以及進用聽（語）障者之事業單位（如公司、機構、學校、法院、醫政等） 。；限制條件：申請事由應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並以促進就業為優先原則 。",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申請期限：應於服務日期前 3 天提出。",
    "applicationLocation": "一、有服務需求之民眾或單位請向社團法人桃園市聾啞福利協進會提出申請，地址：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7號10樓之2。 二、請參考社團法人桃園市聾啞福利協進會網站：https://www.facebook.com/taoyuan3314198，或洽 03-3314198。",
    "requiredDocuments": "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手語翻譯服務申請表。； 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證明影本。； 申請表；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個人申請需檢附。）； 單位戳印（單位申請需檢附於申請表上。）； 課程、會議或活動之相關資料",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192",
    "contactUnit": "身障就業科",
    "市話": "(03)3314198",
    "contactExtension": "",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lhr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訴訟裁判費、律師費及裁決律師費",
    "policyCategory": "勞工福利",
    "welfareIdentity": "勞工",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勞動局",
    "divisionName": "勞資關係科",
    "policyDescription": "律師費及裁判費係補助工會幹部及個案勞工經本局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不成立致權益受損而涉訟訴訟費。 勞工因雇主依勞動事件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命其返還所受領工資之非訟程序律師費。 裁決事件律師代理酬金係補助工會或工會幹部或個案勞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提起裁決事件之律師代理酬金。 【備註】 1.律師費及裁判費請於每一審級訴訟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2.須勞務提供地在本市，或於勞資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及勞資爭議需經本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且非顯無勝訴者。 3.同一事件已獲法院訴訟救助或向勞動部或其他縣市政府申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4.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96萬元以上，得不予補助。 5.訴訟利益與訴訟費用補助不成比例者，得不予補助。 6.裁判費補助： (1)依實收裁判費為準，全案每人最高補助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2)終局判決應由對造負擔裁判費用，申請人應於獲償十五日內繳還。 7.律師費補助： (1)個別申請者，工會幹部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六萬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二萬元。一般勞工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五萬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萬元。 (2)共同申請者，每一審最高以新台幣七萬五千元為限，全案不得超過十五萬元。 (3)勞工因雇主依勞動事件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命其返還所受領工資之非訟程序律師費，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8.裁決律師費代理酬金： (1)個別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2)共同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3)工會為申請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
    "eligibilityCriteria": "勞務提供地在桃園市，或爭議發生時已設籍桃園達4個月的勞工；經桃園市勞動局調解不成立；非顯無勝訴之望，且需符合一定資力限制（例如最近一年綜合所得未達96萬元）",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40日",
    "applicationLocation": "臨櫃： 臨櫃辦理，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郵寄： 請將相關文件寄至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requiredDocuments": "申請表及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事件申請表影本(訴訟費用免附)；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籍謄本；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本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影本(含調解申請人名冊)； 起訴狀影本(附法院戳章)及上訴狀影本(一審免附)及判決書影本(一審免附)； 律師委任狀影本(附法院戳章)； 律師費收據正本； 切結書； 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其他相關證明",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249",
    "contactUnit": "勞資關係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802",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lhr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利息補助",
    "policyCategory": "漁業災害救助",
    "welfareIdentity": "漁民",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農業局",
    "divisionName": "農地管理科",
    "policyDescription": "當您已向農（漁）會或金融機構申辦「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如農機、農糧經營、漁業經營、青年從農創業貸款等），且處於自行繳納利息的期間，即可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此項利息補助，以降低農業經營成本。 【備註】 1、本要點利息補助期間最長為一年，按年利率最高補助百分之一點五，不同項目貸款得分別給予利息補助。 2、已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不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利息補貼或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要點之利息補助。 3、申請利息補助案件，經本府審定准予利息補貼者，應於每年一月五日及四月、七月、十月二十五日前，檢附上一季貸款本息繳納證明、領據及本府准予補貼利息核定函影本，向本府申請核撥，逾期該季利息不予補貼。",
    "eligibilityCriteria": "設籍桃園市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或漁民。；已申辦並核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者。；具備農（漁）會會員資格。；未領取其他政府機關（不含中央農業部）之同性質利息貼補或補助。；貸款種類包含：農機、農糧業經營、漁業經營、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農民經營改善、農業產銷班及班員、小地主大佃農、農業節能減碳、青年從農創業、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等。",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20日",
    "applicationLocation": "臨櫃：各區農會、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科)",
    "requiredDocuments": "申請書； 請領收據正本； 存摺帳戶封面影本； 貸款機構核發之貸款證明； 農（漁）會會員證明； 身分證明文件；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392",
    "contactUnit": "農地管理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5483",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agriculture.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社會局",
    "divisionName": "身心障礙福利科",
    "policyDescription": "本服務旨在協助身心障礙者家庭紓解照顧壓力，增加照顧者與其他家庭成員互動或參與社會活動之機會。透過居家、社區或機構等多元方式，提供膳食、生活自理、安全照顧及陪同就醫等支持。 【備註】 服務時數限制： 由家屬在家照顧者每人每年最高 380 小時；若已使用日托、居家服務或就學者，每年最高 150 小時（特定條件可提高至 200 小時）。 收費與補助： 低收/中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領有生活補助者自付 5%；一般身分者自付 16%。 不提供項目： 不包含到校陪讀、訓練、機構內照顧、例行接送、護理、侵入性醫療(插管)或洗腎回診等服務。",
    "eligibilityCriteria": "一般對象： 居住本市（含外縣市戶籍）且領有身障證明，經評估有需求者。；排除條件： 同一時段未接受喘息服務、日間/住宿式照顧、居家服務、自立生活支持、家庭托顧、聘僱外籍看護或領有政府特別照顧津貼者。；特別放寬條件： 聘僱外籍看護之家庭若遇看護無法持續照顧 30 日以上、看護請假，或符合重度以上身障且與老邁/身障親屬同住等特定條件，亦可申請。",
    "applicationMethod": "洽承辦單位",
    "processingTime": "隨時受理，補助時數依系統受理月份比例核給。",
    "applicationLocation": "財團法人桃園市私立寶貝潛能發展中心 TEL:03-3328338 FAX:03-3396443",
    "requiredDocuments": "線上申辦：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需求評估報告。；非線上申辦：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領身心障礙證明者，檢附需求評估報告)。； 福利資格證明文件",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E0006",
    "contactUnit": "未提供",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307",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sa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身心障礙者就業及職業重建服務",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勞動局",
    "divisionName": "北區；南區",
    "policyDescription": "當您是設籍或居住於桃園市，且年滿 1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民眾，在尋找工作或於職場中面臨挑戰時，或是您屬於視覺功能漸失、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畢業前一年之身障學生或職災勞工，需要生涯諮詢、職業訓練、工作媒合、職務再設計及職場相關支持以克服就業困難，即可申請本項職業重建服務 【備註】 請洽本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據點。 北區： (1)服務區域：桃園區、八德區、龜山區、蘆竹區、大溪區、大園區、復興區 (2)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3)電話：（03）333-3814/ 333-3870 (4)傳真：（03）334-3573 南區： (1)服務區域：中壢區、平鎮區、龍潭區、楊梅區、新屋區、觀音區 (2)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明德路60號4樓（請由民權路入口搭乘電梯） (3)電話：（03）4020122/4020136 (4)傳真：（03）402-0196",
    "eligibilityCriteria": "15 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有工作意願及能力，並設籍、居住或工作地點在本市者。；視覺功能漸失者 。；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精神疾病病人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前一年內經校轉介之身心障礙者 。；經地方政府職業災害勞工專業服務人員轉介之職業災害勞工 。；由教育、社政或醫療機構轉介之就業轉銜個案。",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資格評估： 受案後 14 天內完成初步職業能力評估 。 追蹤期限： 達成服務目標後持續追蹤 6 個月 。",
    "applicationLocation": "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
    "requiredDocuments":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申請表（或由窗口提供晤談紀錄表） 。；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 診斷證明書：視覺功能漸失者或精神疾病病人需檢附。； 重大傷病卡：精神疾病病人可視情況檢附（與診斷證明二擇一）。； 相關轉介單：如為單位轉介需檢附通報單或轉介單 。； 其他輔助資料：如醫療報告、勞保紀錄或職災相關資料（供職管員了解就業阻力） 。；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申請表（或由窗口提供晤談紀錄表。）； 診斷證明書（視覺功能漸失者或精神疾病病人需檢附。）； 重大傷病卡（精神疾病病人可視情況檢附（與診斷證明二擇一）。）； 相關轉介單（如為單位轉介需檢附通報單或轉介單 。）； 其他輔助資料（如醫療報告、勞保紀錄或職災相關資料（供職管員了解就業阻力） 。）",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187",
    "contactUnit": "北區；南區",
    "市話": "(03)3333814",
    "contactExtension": "",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lhr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消費者便民服務",
    "policyCategory": "消費者保護服務",
    "welfareIdentity": "消費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法務局",
    "divisionName": "消費者保護室",
    "policyDescription": "消費爭議申訴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填妥相關資料後，向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本府將於收受申訴資料後儘速處理： （一）以網路連線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線上申訴（網址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選擇受理機關桃園市政府進行線上申訴， 填列相關資料。 （二）下載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或用空白或十行紙填寫申訴書，內容需有您之姓名、電話、地址，企業經營者之名稱、電話、地址，申訴內容及主要訴求等，填妥後傳真（03-3391709）或郵寄至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7樓）即可。 【備註】 依照消費爭議申訴之處理程序，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將提供企業經營者，俾其知悉申訴人（及代理人）之姓名、申訴事由與請求事項，以利受理機關程序之進行或企業經營者得妥處消費爭議，請勾選願意提供企業經營者與申訴人（代理人）聯絡之方式(至少一種)：□電話□行動電話□電子郵件□住所地地址，如未勾選，視同授權受理機關逕行處理，申訴人無異議。",
    "eligibilityCriteria": "申訴人為未成年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行為，並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地地址及電話；另申訴人有委任代理人者，也請記明。",
    "applicationMethod": "洽承辦單位",
    "processingTime": "未提供",
    "applicationLocation":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requiredDocuments": "臨櫃填妥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或將填妥消費爭議申訴資料表郵寄、傳真至本市消費者服務中心即可。； 無",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C0062",
    "contactUnit": "消費者保護室",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5715",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legal.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申請漁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
    "policyCategory": "漁業災害救助",
    "welfareIdentity": "漁民",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農業局",
    "divisionName": "桃園區漁會信用部；中壢區漁會信用部",
    "policyDescription": "當漁業因颱風、寒害、豪雨等天然災害受損時，受災漁民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公告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後之限期內，向受災地公所提出申請，以領取現金救助金或申請低利貸款，協助受損漁業迅速復養與重建。 【備註】 不可抗力放寬：若因交通中斷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期限內申報，得由公所核實認定後延期辦理。 勘查配合：申報受災地點須實際做漁業生產使用，且與申報項目相符。 貸款時限：受災證明書核發後 15 日內需完成申貸，請留意時效。",
    "eligibilityCriteria": "基本資格：受災漁民因災害導致漁業損失程度達 20% 以上。；陸上養殖：具備養殖漁業登記證、水權證明，且已完成當季放養量申報者。；海上養殖：具備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並已完成放養量申報者。；漁船(筏)：因災毀損且符合相關救助項目規範。；限制項目：未辦理登記、不符土地使用法規、或未如期辦理放養申報者，不予救助。",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申請期限：公告之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逾期不受理）。 官方審核時限：公告後區公所勘查 30 日、市府核轉 7 日。",
    "applicationLocation":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漁牧科",
    "requiredDocuments": "身分證影本、印章、農(漁)會存款簿；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得由受理機關代為查調)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 陸上養殖部分：養殖漁業登記證、放養量申報證明、水權（源）證明； 海上養殖部分：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放養量申報證明； 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 農（漁）會存款簿影本； 土地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謄本（可授權公所代查）或有效租約、土地使用同意書； 陸上養殖：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放養量申報證明、水權（源）證明文件； 海上養殖：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放養量申報證明； 漁船(筏)：小船執照或漁業執照； 漁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公所核發）（低利貸款額外文件）； 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養計畫書（低利貸款額外文件）",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448",
    "contactUnit": "桃園區漁會信用部；中壢區漁會信用部",
    "市話": "(03)3835601",
    "contactExtension": "",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agriculture.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補助",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社會局",
    "divisionName": "身心障礙福利科",
    "policyDescription": "本服務透過社區中的居住環境，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生活支持、日常生活訓練及社會參與機會，協助其在社區中自主生活，並提供日間服務資源連結與休閒生活支持。",
    "eligibilityCriteria": "實際居住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夜間未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或精神醫療復健機構者。；經需求評估中心及受補助單位專業團隊評估適合於社區居住與生活者。；服務對象以桃園市市民為優先。",
    "applicationMethod": "洽承辦單位",
    "processingTime": "隨到隨辦。",
    "applicationLocation": "(一)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 聯絡地址：楊梅區富岡里伯公岡198-3號 聯絡電話：(03)4727890 (二)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新竹教區附設桃園市私立天使發展中心 聯絡地址：八德區大智里1鄰永安街13巷18號 聯絡電話：(03)3675235",
    "requiredDocuments": "線上申辦：建議先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與身分證件，並致電各服務單位確認具體申請表單或評估資料；非線上申辦：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逕向辦理單位評估辦理。 辦理單位： 一、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 聯絡地址：楊梅區富岡里伯公岡198-3號 聯絡電話：(03)4727890 二、財團法人台灣省天主教新竹教區附設桃園市私立天使發展中心 聯絡地址：八德區大智里1鄰永安街13巷18號 聯絡電話：(03)3675235",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E0005",
    "contactUnit": "未提供",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302",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sa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社區(疑似)精神病患通報轉介",
    "policyCategory": "心理衛生服務",
    "welfareIdentity": "精神疾病個案",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衛生局",
    "divisionName": "衛生局",
    "policyDescription": "當您發現居住於桃園市的親友或民眾出現言行怪異、脫離現實（如幻聽、妄想）、情緒激昂易怒、自理能力明顯退化，或有傷害自己、他人之虞等疑似精神疾病症狀，且未穩定就醫或拒絕就醫時，可透過此通報機制，由衛生機關派案專業人員評估，提供家屬衛教諮詢、就醫引導或必要之危機處理。 【備註】 緊急處置： 若個案目前有明顯傷人或自傷之即時危險，應優先撥打 110 或 119，由警消單位依精神衛生法第 32 條規定啟動緊急送醫程序。 通報目的： 本服務旨在引導就醫與關懷，非強制收容服務，強制送醫須經由醫師專業鑑定。 隱私保護： 案件內容嚴格保密，僅供醫療衛生行政體系使用。",
    "eligibilityCriteria": "疑似精神疾病個案（尚未確診但表現出明顯精神症狀者。）；診斷確診個案（已由醫師診斷，但未規則服藥或長期中斷治療者。）；居住地限制（個案須居住於桃園市。）",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收案評估： 5 個工作日內。 初次訪視： 視個案風險等級而定，原則上於 7 至 14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訪。",
    "applicationLocation": "申辦專線03-3325880 申辦地點：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requiredDocuments": "無； 社區（疑似）精神病患通報轉介單（需詳細填寫個案基本資料、具體異常行為描述（如：自傷傷人之虞、干擾行為等）。）； 身分證件（若為家屬申請，通報單上需列明聯絡人身分證字號與聯繫電話，以便後續聯繫。）； 相關佐證資料（如醫療診斷證明書影本或就醫紀錄（若有則檢附，非必備）。）",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480",
    "contactUnit": "衛生局",
    "市話": "(03)3360102",
    "contactExtension": "",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health.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申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低利貸款",
    "policyCategory": "漁業災害救助",
    "welfareIdentity": "漁民",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農業局",
    "divisionName": "農務科；桃園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八德區公所；蘆竹區公所；楊梅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大溪區公所；大園區公所；龍潭區公所；新屋區公所；觀音區公所；復興區公所",
    "policyDescription": "當氣候或環境發生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低溫、乾旱等）導致農林漁牧產品受損，且經農業部公告為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與項目時，受災農民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領取現金救助金或取得低利貸款受災證明書，協助後續復耕與復建。 【備註】 若因交通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申請逾期，得由區公所個案核實認定。 貸款資金應專款專用於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不得移作他用。 農田受災（流失或埋沒）之救助，每戶受災面積應達 0.05 公頃以上。",
    "eligibilityCriteria": "救助項目損害程度達 20% 以上者（損害未達 20% 者不予救助）。；農業經營需符合相關土地、水源及設施法令規定。；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 1 次 為限。；畜牧業及漁業需符合公告之飼養規模或具備放養申報等證明文件。；同一災害事件若符合其他救助規定，僅得擇一領取，不得重複領取。",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申請期限：公告翌日起 10 日內（遇例假日照常受理或依公告順延）。 處理時限：區公所作業 30 日、本府審核 7 日。 貸款撥款：經辦機構應於受理後儘速審核，並於核准後 3 個月內完成動用資金。",
    "applicationLocation": "受災地區公所農經課",
    "requiredDocuments": "身分證(查驗後歸還)、農會存款簿、印章(或簽名)。；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可由系統查填，免由申請人檢附)。； 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 國民身分證影本、印章、農（漁）會存款簿。； 土地所有權狀、土地登記簿謄本（得以電腦查詢者免附）。； 合法經營證明文件（如存續期間之土地租約、委託經營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漁業項目需附：養殖漁業登記證、放養量申報證明、水權（源）證明。； 畜牧項目需附：受災相片、畜牧場登記證、化製三聯單或畜禽購入證明。",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409",
    "contactUnit": "農務科；桃園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八德區公所；蘆竹區公所；楊梅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大溪區公所；大園區公所；龍潭區公所；新屋區公所；觀音區公所；復興區公所",
    "市話": "(03)3340625",
    "contactExtension": "",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agriculture.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原住民族法律費用補助",
    "policyCategory": "原住民族福利",
    "welfareIdentity": "原住民族",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原住民族行政局",
    "divisionName": "原民福利科",
    "policyDescription": "補助項目 (一)法律諮詢 (二)法律文件撰擬 (三)調解、和解或仲裁之代理 (四)訴訟、訴願之代理或辯護 (五)民事保全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律案件 補助金額 （一）裁判費，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二）法律諮詢費，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 （三）法律文件撰擬，或不涉及訴訟之調解、和解、仲裁、訴願之代理或民事保全、督促、強制執行等非訴訟程序者，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 （四）訴訟之代理或辯護，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共同申請者，每一審級訴訟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但因案件複雜經審核認有必要者，得增至新臺幣10萬元。 （五）申請前款補助為團體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 除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補助外，其餘各款規定補助，同一案件僅得擇一申請。",
    "eligibilityCriteria": "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4個月以上之原住民族人。）；團體（已登記立案且設址於本市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
    "processingTime": "3日",
    "applicationLocation":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requiredDocuments": "法律費用申請書； 領據； 切結書；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為團體者，並應付本府核發之立案證書及負責人證明書)； 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律師委任狀影本(未委任律師者免附)； 裁判費或律師費收據正本； 起(告)訴狀、上訴狀、答辯狀、聲請狀、裁判書、裁定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300",
    "contactUnit": "原民福利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686",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ip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原住民公益彩券工作能力證明",
    "policyCategory": "原住民族福利",
    "welfareIdentity": "原住民族",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原住民族行政局",
    "divisionName": "原民福利科",
    "policyDescription": "原住民公益彩券工作能力證明申請作業，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成為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備註】 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人名義重複申請，亦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申請。如有違反，一經發現，該申請行為無效；已簽約及發給經銷證後始發現者，立即停止批購，並取消經銷商資格。",
    "eligibilityCriteria": "具有原住民身分",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
    "processingTime": "隨到隨辦",
    "applicationLocation": "臨櫃(請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辦理(本府6樓服務窗口))",
    "requiredDocuments": "彩券經銷登記申請表正本一份； 申請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一份(若設籍本市者，逕由本府自行查調，免提供)；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291",
    "contactUnit": "原民福利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6686",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ipb.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需要協助幼兒優先入園",
    "policyCategory": "身心障礙福利",
    "welfareIdentity": "身心障礙者",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教育局",
    "divisionName": "幼兒教育科",
    "policyDescription": "政策說明 為保障需要協助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益，本市提供優先入公共化幼兒園之機會。 補助內容 提供優先入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之機會。 申辦資格 需要協助幼兒，指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身心障礙。 二、低收入戶子女。 三、中低收入戶子女。 四、原住民。 五、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六、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身心障礙幼兒（含緩讀幼生）申請至幼兒園就讀，應向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申請鑑定安置) 申辦地點 線上登記: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網（http://kids.shlps.tyc.edu.tw/） 現場登記:各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 其他申請說明 線上申辦：請至桃園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網辦理登記報名 非線上申辦：請依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生公告期程，逕至各園辦理登記報名。 交付方式 由各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登記報名、抽籤及錄取等相關事宜。",
    "eligibilityCriteria": "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applicationMethod": "臨櫃申辦（親自）、臨櫃申辦（委託他人）、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線上申辦 依各學年度招生公告時間辦理 臨櫃/郵寄 優先入園資格依各學年度登記作業時間辦理。學費減免申請於開學繳費前提出。",
    "applicationLocation": "各公立幼兒園。",
    "requiredDocuments": "戶口名簿正本及相關可證明資格之文件。",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C0090",
    "contactUnit": "幼兒教育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7586",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www.tyc.edu.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課後留園弱勢(幼兒)補助",
    "policyCategory": "幼兒教育福利",
    "welfareIdentity": "幼兒",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教育局",
    "divisionName": "幼兒教育科",
    "policyDescription": "為減輕弱勢家庭的托育負擔並支持家長安心就業，本市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針對有留園需求的家庭提供課後照顧服務，特別確保經濟弱勢幼兒在下課後或寒暑假期間，仍能獲得妥善的托育環境與照顧補助 。 【備註】 弱勢幼兒平日留園由政府提供全額補助，寒暑假期間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3,500 元；公立幼兒園幼生收費上限為每小時 50 元，差額由教育局補助 。",
    "eligibilityCriteria": "設籍桃園市且就讀本市公立或非營利幼兒園之學齡 2 至 5 歲幼兒 。；身份屬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幼兒 。；經核定為經濟情況特殊之幼兒 。",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申請期限：由幼兒園統一於公告期間內申請 。",
    "applicationLocation": "就讀之公立幼兒園。",
    "requiredDocuments": "-； 參與意願調查表：向就讀之幼兒園提交參加意願。； 身分證明文件：欲申請免收費補助者，需檢附低收/中低收證明、所得證明或專案核准相關文件。",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339",
    "contactUnit": "幼兒教育科",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7585",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www.tyc.edu.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
    "policyName": "農田受災救助",
    "policyCategory": "農業災害救助",
    "welfareIdentity": "農民",
    "dataPublishedDate": "2026-07-13",
    "agencyName": "農業局",
    "divisionName": "農務科；桃園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八德區公所；蘆竹區公所；楊梅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大溪區公所；大園區公所；龍潭區公所；新屋區公所；觀音區公所；復興區公所",
    "policyDescription": "當農田遭受天然災害（如水災、土石流等），導致農地發生流失（被沖蝕流失）或沖積砂土埋沒而無法耕種，且需要辦理受災救助以減輕復耕負擔時，農民應於災害發生後之公告申請期限內，向受災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備註】 1.農田受災救助：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五公頃以上；其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十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五萬元。農田受災救助金計算方式以○．○一公頃為基數；流失每○．○一公頃發給新臺幣一千元，埋沒每○．○一公頃發給新臺幣五百元，均以○．○一公頃為基數，其餘尾數不予計算。由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具領。 2.所稱農田如下： (1)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2)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3)國家公園土地為依有關法令勘定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 3.同一期間發生之各種天然災害事件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如有重複具領者，應予追繳。",
    "eligibilityCriteria": "受災標準：每戶農田受災面積應達 0.05 公頃以上。；非都市土地編定為農牧用地且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都市土地劃定為保護區或農業區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國家公園土地依相關法令勘定現供農作使用之土地。；具領人：由該農田之獨立且實際從事耕作之農戶具領。；重複限制：同一期間發生之天然災害，若已領取其他相同性質之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
    "applicationMethod": "郵寄申辦",
    "processingTime": "申請期限：中央公告翌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審核天數：區公所作業 15 日，市府審核 10 日（不含例假日及補件時間）。",
    "applicationLocation": "本市各區公所農經課",
    "requiredDocuments": "身分證(查驗後歸還)、農會存款簿、印章(或簽名)。；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可由系統查填，免由申請人檢附)。； 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 農田受災救助申請書。； 國民身分證（查驗後歸還）、印章、農會存款簿。； 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得以電腦系統查詢者免附）。； 土地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如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書、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非申請人所有者需檢附）。",
    "sour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eservice/app/customize/item/detail?item_no=W0405",
    "contactUnit": "農務科；桃園區公所；中壢區公所；平鎮區公所；八德區公所；蘆竹區公所；楊梅區公所；龜山區公所；大溪區公所；大園區公所；龍潭區公所；新屋區公所；觀音區公所；復興區公所",
    "市話": "(03)3322101",
    "contactExtension": "5462",
    "competentAuthorityUrl": "https://agriculture.tycg.gov.tw/",
    "tyeserviceurl": "https://e-services.tycg.gov.t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