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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依消防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始得營業。…」,次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第三條至第六條,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及第三點之規定,桃園市政府受理燃氣熱水器承裝業申請營業登記、變更登記,應核發、補發或換發證書,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擬具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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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分類及編號公共資訊
主要欄位說明項目(收費項目)、收費_新臺幣(收費金額)
發布時間2017-11-22
最後更新時間2022-09-15 15: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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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標籤
資料集類型原始資料
資料資源
桃園市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證書規費收費標準.csv
資料提供方式手動上傳
收錄期間(起)2015-01-01
收錄期間(訖)2017-12-01
更新頻率不定期
授權方式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資料集語系中文
資料提供機關消防局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陳欣瑩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03-3379119-141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10048958@mail.tycg.gov.tw
資料集空間範圍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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