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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領有溫泉標章之溫泉使用事業名單
提供桃園市領有溫泉標章業者資料。
溫泉使用事業使用溫泉標章標識牌之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間屆滿仍有使用之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間屆滿二個月前,檢具第七條第一項申請書件向直轄市、縣 (市) 政府申請換發,經審查合格者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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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 分類及編號 | 休閒旅遊 |
|---|---|
| 主要欄位說明 | 標章號(標章號)、業者名稱(業者名稱)、位於核定溫泉區(位於核定溫泉區)、行政區(行政區)、地址(地址)、有效起始日(有效起始日)、到期日(到期日) |
| 發布時間 | 2016-05-17 |
| 最後更新時間 | 2026-06-03 10:00:06 |
| 資料集瀏覽數 | 4005 |
| 資料集下載數 | 760 |
| 資料標籤 | |
| 資料集類型 | 原始資料 |
| 資料資源 | 取得標章名冊.csv |
| 資料提供方式 | 手動上傳 |
| 收錄期間(起) | |
| 收錄期間(訖) | |
| 更新頻率 | 不定期 |
| 授權方式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
| 資料集語系 | 中文 |
| 資料提供機關 | 觀光旅遊局 |
|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 | 周紫柔 |
|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 | |
|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 | 10014510@mail.tycg.gov.tw |
| 資料集空間範圍 | |
| 備註 | 桃園市政府資料開放平台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data.tycg.gov.tw/v2/api-docs Swagger產生API說明頁面網址:https://data.tycg.gov.tw/opendata/api-doc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