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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濫用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統計

救護資源有限,為避免遭濫用而延誤救命時效,桃園市於101年5月1日頒布「桃園縣政府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實施計畫」, 首創濫用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確保民眾使用救護車的權益,使救護資源優先提供給急迫需要的患者。105年5月26日修訂不當使用消防救護車之情形,以明確執行基準。 本資料集提供歷年桃園市救護出勤次數、濫用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開立收費告知單數、開立收費繳款單數及繳款情形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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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

分類及編號就醫
主要欄位說明年度(統計年度,以民國紀年。)、救護出勤次數_次(年度救護出勤次數)、累計開立救護收費告知單_張(累計開立救護收費告知單張數)、累計開立救護收費繳款單_張(累計開立救護收費繳款單張數)、累計救護收費繳款單數_張(累計救護收費繳款單數張數)
發布時間2017-05-16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07 13: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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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標籤
資料集類型原始資料
資料資源
桃園市濫用消防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統計_106年.csv
資料提供方式手動上傳
收錄期間(起)2012-01-01
收錄期間(訖)2017-12-31
更新頻率不定期
授權方式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資料集語系中文
資料提供機關消防局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洪小姐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話03-3379119-342
資料集所屬管理機關聯絡人電子郵件10029958@mail.tycg.gov.tw
資料集空間範圍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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